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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良性诉侦关系 宁夏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通报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
2018-10-22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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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2


    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宁夏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适用多种举措强化侦查监督,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共同推进法治宁夏建设。

以案件评查、调研为抓手,通报解决侦查共性问题

    近年来,宁夏检察机关通过对不起诉、抗诉、撤回起诉、无罪案件、诉判不一等重点案件开展逐案评查,全面掌握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各自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发现的这些问题,宁夏检察机关对全区公安机关两年来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深刻分析影响当前办案质量、效率的原因。

    2018年5月,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公安厅发出《宁夏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质量情况的通报》,对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存在的将逮捕证据作为移送审查起诉证据等六个方面的问题以详实的数据予以通报,并分析具体原因,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

    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许尔锋在《通报》上作出批示:要求公安厅主动对接自治区检察院,针对通报中指出的问题,提出加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措施,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并提交公安厅党委会研究。各级公安机关要主动、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公安机关积极回应,迅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2018年7月,自治区公安厅分管领导带领各警种负责人及有关市级法制部门负责人一行13人到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梳理各警种在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检察院组织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各市分管公诉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公诉业务骨干真诚客观的提出意见、建议,对公安机关如何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加强证据意识、提高侦查水平和案件质量进行深入沟通,公安机关表示将迅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解决执法办案突出问题。双方达成积极适应“捕诉一体”改革,探索建立“大控方”格局的共识。

公安机关改革内部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推动系统内执法规范机制建设

    座谈会议后,自治区公安厅开展了加强内部执法规范机制建设多项行动。一是改革执法质量考评,将检察机关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法院判决无罪等案件处理结果纳入公安机关执法考评,解决刑事案件侦查程序问题及相关证据问题。二是开展刑事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受案立案、侦查取证、信息化应用和执法责任落实推出16项举措,组织启动类别考评解决警种执法突出问题。三是建立常态化执法巡查机制,对案件办理流程、涉案财物管理等开展巡查,督促纠正执法隐患。四是试点建设政法协同办案平台,探索构建公检法司网上协同办案新模式。五是推进公安机关执法管理中心建设,健全了区、市、县(区)、所(队)四级执法监督管理体系。

会签文件,以有效机制保障办案质量提升

    2018年9月29日,自治区公安厅又积极牵头与检法三机关共同召开联席会议,着眼于深入推进我区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围绕解决检察机关通报的六大类问题,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刑事诉讼效率,对推进三机关信息化办案、统一证据和法律适用标准、类案侦查取证规范、公安机关参与检察、审判活动、健全常态化交流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形成《关于加强分工协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等文件,由三机关会签后共同下发全区执行。

    宁夏检察机关通过以上多种措施,推动检警双方共同转变理念,顺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适应“捕诉一体化”改革趋势,建立新型检警、检法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效果贡献了检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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